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委托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内蒙古嘉宇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内蒙古嘉宇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的防治单位资质申请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请登录“蒙速办”获取,证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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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蒙速办电子证书下载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0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型 | 审查结果 |
1 | 内蒙古嘉宇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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