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黑化6月22日晚公告,6月22日,公司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黑民初 27 号】,经该院主持调解,涉诉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据悉,案涉债务本金数额为 1.80亿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此款由*ST黑化按八五折以现金方式给付,即1.53亿元;*ST黑化于本调解书下发当日给付龙煤集团8000 万元,余款于法院解除对昊华公司持有的德州实华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查封的当日给付,之后解除对黑化集团公司、*ST黑化相关资产的查封;龙煤集团放弃主张案涉债务利息;如*ST黑化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龙煤集团同意放弃向昊华公司、黑化集团公司主张担保责任;龙煤集团的律师代理费由该公司按实际回款数额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98万元,由龙煤集团、*ST黑化各承担23.49万元。
据*ST黑化介绍,如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16 年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