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配置项目资源。凡围绕生态文化旅游、硒食品加工、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及信息物流、大健康产业的,优先配置资源。
优先供应建设用地。转型企业的用地需求经审核,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利用原址转型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形式供地;异地转型选址的优先供地,可采取协议出让形式办理用地手续。使用林地时,优先争取使用林地定额,及时报批手续。
优先入驻工业园区。转型项目需入驻工业园区的,优先供地且地价按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执行。需租赁厂房的,连续六年内免收租金。需要购买标准化厂房的,由市财政按照交易金额的20%予以补助。
优先配套基础设施。转型项目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优先配套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优先安排发展资金。设立转型煤炭企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安排发展资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安排发展资金。
优先享受贴息补助。对金融机构向转型企业发放贷款的,实行三年按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资金上限2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优先给予融资担保。转型企业从事鼓励类行业需要融资的,银行机构应当优先按基准利率提供贷款服务。担保不足时,市宏财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控制在1.2%以内,不再收取保证金。
优先进入资本市场。鼓励转型企业到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在省、州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补助10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四板股份公司板挂牌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在科技板(青创板)挂牌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优先享受税收优惠。转型企业出现重大亏损的,可在每年5月前向地税部门申请上一年税收减免;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可获得税收优惠;对符合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或“草根创业计划”扶持项目的,最高可享受8万元无偿资金扶持。
优先搞好服务工作。成立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三个一包”(一名市领导、一个工作专班联系服务一家煤炭转型企业),对转型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办。
文件还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利川市辖区内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煤炭企业。